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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简介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输血科前身是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血库,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2006年10月成立输血科,为医院一级临床业务科室,坐落在医院3号楼三楼。

    输血科现有技术人员8人,其中硕士学历1人,本科学历7人;正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4人。

    科室设置有标本接收室、发血室、输血前感染性指标实验室、配血室、储血室、滤白室、治疗室、清洁室等,总占地面积为428m2。
    主要仪器设备包括:储血冰箱7台、标本冰箱2台、试剂冰箱2台、全自动、半自动血型分析系统1各台、低速离心机2台、恒温水浴箱3台、酶标分析仪1台、生物安全柜1台、显微镜1台、热合机2台和高压灭菌锅等。

    输血科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全天候为临床服务,建立了急重症抢救用血提供绿色通道。应的血制品包括:红细胞(红细胞悬液、去白细胞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洗涤红细胞)、冰冻血浆、血小板、冷沉淀,成分输血率达到100%;随着科学合理用血的推广和应用,医院围术期用血总量的增长远远低于手术台次的增长量,科学合理用血情况明显改善。按规范要求,培养高压灭菌器使用持证上岗人员和引进高压灭菌器,用于实验后标本的灭菌处理,进一步加强科室院感工作。

    在做好工作的同时,科室还积极鼓励员工学术科研的进步。近年来,科室人员在医学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如《β-地中海贫血患者与其父母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结果分析》、《同型全血外周动静脉置换治疗重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临床检验结果分析》、《血小板参数在血小板减少症鉴别诊断中的价值探讨》、《流式细胞仪检测HLA-B27及其临床意义》等总计40余篇。获得省自然、省科技厅立项资助多项,2012年5月成功举办全国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与质量控制标准化研讨班,反响热烈。同时科室还承担着实习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长期以来,输血科接收来自广州医学院、广东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南华大学等多所院校实习、进修人员50余名。

     

    莫建坤,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一直从事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输血工作;2006年11月取得主任技师资格,同年被南方医科大学聘为副教授。2008年起担任中华医学会广东省、广州市医学会临床输血分会常务委员至今。担任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多次参加广州市、东莞市卫生局、科技局组织的科技项目评审,多次参加广东省科技项目社会医学与卫生统计学成果评审工作。学习和研究的方向:临床医学实验诊断、临床输血。近年来主持省自然、省科技课题5项,获科研基金资助十余万元,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技术力量

    输血科严格遵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指导临床用血,目前已开展的项目有:血型鉴定(试管法、微柱凝胶法)、交叉配血(凝聚胺法、微柱凝胶法)、抗体筛查(凝聚胺法、微柱凝胶法)等。

    输血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有医院输血管理系统,实现与HIS、LIS、广州血液中心的无缝衔接。2018年1月4日广州血液中心所有血液成分改用国际通用的ISBT-128标准23位数字编码标签,输血科立即与我院信息科、全自动血型配血分析仪厂家、LIS、迈科医院血库管理系统等进行全面调整对接,现已全面正常运行。

    输血科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血液入库、库存优化管理及调配、输血申请单审核、输血前实验室检测和输血疗效与风险评估、输血不良反应的实验室检测及监测与评估、临床输血中血液成分合理应用的指导、输血医学相关科研和教学等。

    科室主要仪器设备:


            

     


    一、献血前注意须知 


    1、献血法规定献血者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男子体重≥50kg,女子体重≥45kg。两次献全血间隔半年以上可献全血或成分血,两次献机采成分血四周后可献全血或成分血。如两次献成分血间隔不足四周,则第二次献机采血小板时血小板计数须≥150×109/L。 

    2、有传染性疾病、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地方病等都不能献血,有感冒、有炎症、或女性例假前后三天等情况要暂缓献血。 

    3、献血前一周不要服药。 

    4、饮食清谈,食物应少脂肪,勿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和当天可按往常的习惯进餐,但以低脂肪为宜,不要吃像油条、牛奶、肉类、脂肪之类的油腻食品,太油腻会影响血液质量,暂不能献血。 
    5、献血前一天和当天不饮酒,尤其是不饮烈性酒。 
    6、献血前一晚充足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 
    7、必须带好本人真实的有效的证件(公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回乡证),曾献过血的,尽量带上《无偿献血证》。 

    8、认真阅读献血知识,消除紧张心理。

    二、献血后注意事项

     

    1、献血的手臂尽量不要提重物,贴在针眼处的输液贴最少保持6小时,以保持针眼清洁。

     2、献血后24小时不能饮酒,4小时内多饮水。

     3、2至3天尽量不要做剧烈运动、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作业,避免外伤。

     4、献血后当晚保持充足睡眠,第二天工作和生活照常。

     5、如您的手臂针眼处有少量皮下淤血,请即时进行适当冷敷,并可在献血48小时后进行热敷,以促进吸收。

    三、广州市免费用血办理规定

    根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9】100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以下称献血者)及其配偶和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需要用血,其献血量符合“管理规定”规定标准的,按照本规定办理免费用血手续。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2.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三)免费用血的计算标准


    1.免交用血费用以广东省物价局核定血站的全血或者血液成分出库价格为标准,按照用血者实际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计算确定。

    2.献血者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需要使用血液成分,而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的附表所列标准免交费用。

    3.献血者的献血量累计以用血当天以前的献血量为准。

    4.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医疗保险待遇的免费用血者,免交自付款部分。

     (四)本市的医疗机构受献血办的委托,可以根据本规定代为办理免交用血费用的手续。献血者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亲属需要在本市辖区范围的医疗机构用血,凭“管理规定”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免费用血手续。


    1.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输血科、血库或医务科负责审核献血者提供的无偿献血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无偿献血证》有可疑的,可与献血办核对、确认献血者的献血资料。

    2.经确认可以享受免费用血的,由上列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免收有关用血者的用血费用,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登记工作。(三)每月2 5日至3 O日,有关医疗机构将当月免交用血费用统计表等资料送交献血办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献血办在核定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后,将免收的用血费用金额支付给有关医疗单位。
    (五)献血者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亲属需要在本市辖区以外范围的医疗单位用血。按照下列规定到献血办办理用血费用的报销手续: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凭无偿献血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偿献血者用血证明以及用血收费单据办理。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的,凭无偿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偿献血者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用血证明以及用血收费单据办理。

    3. 用血者居住在本市以外,不方便亲自前往的,可以将本条(一)、(二)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挂号邮寄到献血办办理。献血办在办妥后,将有关款项和应当退回的证明文件挂号邮寄给用血者。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输血科按照以下等文件精神建立科室管理制度、规章流程

    临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doc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85号令.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doc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doc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doc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doc

    临床输血相关规范性文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

    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doc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修订版).doc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医院输血技术规范(粤卫医)1998(13号)(试行).doc

     

    五、相关下载

      

    2014年国家医学继续教育[2014-11-00-122]项目课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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