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定于近期对以下设备进行院内技术论证及价格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序号 | 设备名称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新生儿转运培养箱 | 1套 | 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
2 | 自动血液细菌培养仪 | 1套 |
一、报名时间
公告即日起,报名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19年3月12日—3月18日 17:30前。
二、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产品的合法授权函;
3、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包括厂家(加盖公章);
5、各供应商须先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科提交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报名。
三、采购论证要求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具体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届时请合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参加采购论证:
1、资料封面。所含内容依次如下:封面标题《XX采购项目论证资料》:产品名称、品牌(进口则写明中英文两种)、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项目报价(含设备的零配件)及市场参考报价(须与所提供的发票一致);
3、产品彩页、项目配置清单;
4、详细介绍本产品性能特点及优势;
5、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我院技术参数要求及市场其他品牌同等级产品技术参数对比表;
6、售后服务及供货时间;
7、产品市场销售业绩和用户一览表;
8、▲近一至二年内相同设备三家或以上广州地区三甲医院销售合同或发票(含配置清单)等复印件供参考;
9、参与论证的设备使用时如涉及医用耗材的,请一并提供医用耗材的市场报价及近一至二年内该耗材三家或以上广州地区三甲医院销售合同(复印件)供参考;
10、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准备装订好资料9份,正本2份,副本7份。
四、报名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大院7号楼1楼物资采购管理科1004办公室。
联系人:滕煜
联系电话:89169101
传真 :89169102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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