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经调研及组织专家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拟允许附件清单中的进口产品参与医学营养食品采等产品竞争,相关资料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5日